厅堂音质设计auditorium acoustic design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设计的基本要求
1.说明
根据国际会议翻译员协会(AIIC)及欧洲委员会的共同劳务翻译会议(JSIC)的要求,基于为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设计提供的解决方案,对同声传译控制室设计的建筑、建声、电声以及安全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设计一间同声传译室由以下因素决定:
①同声传译室需要同时传送的不同语言在声音上的分离。
②同声传译室翻译员同与会者在视觉及双向语言上的良好沟通。
③同声传译室为翻译员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同声传译室就是他们的工作室,要使他们在整天的工作中都能保持高度的精神集中。
④对于移动式同声传译室,力求方便使用及安装:重量轻便但同时质量结实。
2.适用范围
对同声传译室设计的基本要求,是为了满足同传室的运输(移动式)、安装及操作的各项功能。可移动式同传室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们区别于固定安装的设施,可以在任一会议厅内被拆卸,移动和安装。有些传译室虽然是可移动的,但它们是预先定制好,并放置于离会议室附近的地方与其共同使用,这样的同传室不包括在ISO4043-1998这个国际标准内,它们的设计标准应尽量参照ISO2603内有关固定安装的同传室的标准。
3.同声传译室设计标准参考。
以下的规范包含了所有组成该国际标准的条款,在出版时所指定的版本是有效的。可以修改所有的标准。基于该国际标准上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尽可能使用以下所指的版本,IEC和ISO的成员都应征订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 140-4:1998,建筑声学噪声隔离措施及建筑环境第4条:房间之间的空气流量及隔音现场测量。
*ISO 2603:1998,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4043:1998,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3382:1997,关于建筑声学的混响时间测量参数。
*IEC 60914:1998,会议系统有源音频产品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4.定义
以下定义应用于该国际标准的目的:
同声传译室:位于会议室内,带有翻译员工作空间的自备单元,其目的在于为翻译员及房间内其它进程之间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语种之间提供隔音措施。 注意:移动式传译房由自立的并可以由模块组件组装而成。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设计为不同场合提供语音信息的服务,应具有优良的隔音及吸音功能。使用的材料应该无味、防静电、抗燃、或防火,并且不会伤害到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他们不能吸收或贮存灰尘。(不可使用地毯)应选用适合紧张工作环境的色彩。所有物体,包括设备的表面,都应涂有一层无光漆。(仅仅在桌上加顶盖的方式是不可接受的)当选择会议大厅来安装同声传译室及其设备时,一个基本因素是要保证有充裕的空间以便于恰当地安置。使用者应当同时向翻译员和设备供应商、或是工程师咨询有关问题。
4.2.会议厅的适宜性
①会议厅应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与会者、传译室及电气设备,并且应远离噪声源(例如:外面的交通、建筑内嘈杂的走廓、电梯及厨房)。
②会议厅应当保证令人满意的声学效果,可以使演讲听觉清晰、而且特别是要保证较短的混响时间。
③会议厅应该有适当的暖气和通风(空调),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
4.3.会议厅址选择 会议厅应有足够的空间放置同传室。
讲坛、与会者、黑板、及投影屏幕都应同时在翻译员的视线范围内(请参照ISO2603)。为了保证翻译员能有充足的视线,传译室应当比地板提高至少30公分。如果需要的话,可使用一块稳固的、铺有地毯的、可适当吸收声音的平台,该平台应该是安全的并且不能发出嘈杂的声音。
不可有任何阻挡视线的物体,诸如柱子、横梁等。 在会议桌、代表席和传译室之间应有一个至少2米宽的空间以防止与会者被同传室里发出的声音干扰。 应避免有经过同传室通往走廊的通道,如果可能的话可为同传室开辟专用通道。
4.4.同传室尺寸 每个同传室应可容纳要求数量的翻译员能舒适地并坐,同时又可允许他们能够自由地进出同传室而不会互相干扰,还要保证足够的通风及温度控制。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传室的尺寸是在通常情况下根据翻译员的健康和职业要求来制定的,一个标准的同传室的内部尺寸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①宽度:两个以下的翻译员:1.60m ;两个或三个翻译员:2.40m; 三个或四个翻译员:3.20m。深度:1.60m;③高度:2.00m {注意: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如果空间限制不能应用标准尺寸,那么两个以下的翻译员使用的同传室尺寸为:1.50×1.50×1.90m。门的选用对保证良好隔音效果很重要:同传室的门应该是一个朝外开的带绞链的门,它可直接通到平台或房间里,门在开关时不应有噪声,并且不能上锁。注意:推拉门及门帘不可接受。
线缆通道:如果需要在同传室的前面或侧面敷设线缆时,请使用与设备兼容的最小尺寸的线缆,通道应当是畅通无阻的。
5.窗户
5.1.总论 每个同传室都应有前面和侧面的窗户。为了保证的能见度,前面窗户的尺寸应与整面前墙一样大,垂直支撑物应当尽可能地狭窄并且不能位于工作者视野的中间。窗户玻璃为透明、清洁、并防止有可能阻碍视线的划伤。
5.2.同声传译室尺寸。前面和侧面的窗户都应该从桌面上方至少0.8m起到0.1m向上延伸,侧面的窗户应沿着侧面墙展开,它距前面窗户距离最小为0.6m,应在工作台上方0.1m处。
6.同声传译室声学设计要求
6.1.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隔音设计 同声传译室除需进行装修设计外,重点应考虑的是同声传译室隔音设计。传译室应阻隔传译室以外的任何声音,例如:从旁边的传译室或会议厅传来的演讲(反之亦然)、背景噪声等等。如果所有的同传室共用一堵墙,那么更应当达到完全的隔音标准。检测隔音应依据ISO 140-4的标准来进行,作为不同声压级的测试:使用其中一个同传室作为接收室,而充满了白噪音或粉红噪音的房间作为声源(可以是会议厅或是相邻的同传室)。 声压级应在声源室和接收室里以倍频带宽进行测试,对于从会议厅到同传室传播的噪声而言,两个声压级之间的差别至少应等同于表一给出的数值,反之亦然。从同传室到会议厅(反之亦然)声压级差异 测试频率: 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共6个频段。声压级差: dB 12 15 18 20 20%。
对于在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间传播的噪声,两个声压级的差异应该控制在上述表值的数据。
6.2.同声传译室吸声设计 在同传室内采用防静电的吸声材料将会降低回声及混响,传译室内的混响时间(参照ISO3382)为0.3s至0.5s,倍频带宽为125Hz至4000Hz。同传室后面与墙之间可采用一层吸音材料制成的屏风,可削弱墙对声音的反射作用,在没有地毯的会议厅内,同传室应置于地毯之上。
6.3.同声传译室通风 同传室应该配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证至少每小时七次的空气更新,同时不会产生有害于翻译员的气流。如果可以有更高频率的气流更新,应该在同传室内设置开关进行调节。 屋顶的抽风扇应当足够强劲以达到以上的要求,同时又必须尽可能保持极低的噪声,如果通风口是直接对着会议室,应该位于传译室较低的墙面上(可利用冷空气,并可以保证良好的循环),并应朝着传译室的后面以避免气流吹到翻译员的腿上。
有通风系统的同传室内的加权声压级应不超过40dB,通风系统的机械振动应被减到。
7.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声传译室工作台面设计
工作台面应该与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传室同等宽度,它是水平放置的,并覆盖有减震材料以隔绝噪声被话筒拾取并放大出去。工作台面应有足够的强度支持译员控制台的重量、文件、及翻译员,其底面光滑,适用于以下的尺寸: ①高:从地板往上0.73m +/- 0.01m ②总深度:0.50m ③腿部放置空间:最小0.45m,支撑件不应置于该空间或是阻挠传译员自由活动,固定设备,如照明灯光等应该尽量放置到不干扰工作空间的地方。
8.同声传译室照明灯光设计
每个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传室都至少应有两个紧凑的、低热的定向灯。装置在可调节的支架上,并且不能阻碍工作台面。
灯具提供的灯光应该覆盖整个工作面,并且亮度分成两种可供调节:一种是低端的100Lx或200Lx,另一种是高于300Lx的亮度,或者可提供持续的从100Lx到300Lx的可调亮度,该亮度数值从工作面的水平上测试而来。
9.译员座位。
①稳定的支撑 ②可调节高度③可调节靠背 ④按人体工程学设计的扶手 ⑤脚轮不会产生可听见的噪声 ⑥采用良好散热的材料 ⑦应有独立的、可移动的搭足横木。
10.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Room同传室音频设备设计
10.1.总论 在IEC 60914里对同传设备有具体的描述。
10.2.控制台及耳机 每个翻译员都需要一套控制台及耳机,如果只有两个以下的翻译员,可允许使用一台双人控制台,但建议每个译员使用各自单独的控制台。为了满足译者的不同需求,控制台上应同时配备固定安装的麦克风和头戴式耳机。
10.3.译员话筒 译员话筒可以安装于一个可移动的基座上或是与头戴式耳机结合使用,但是头戴式耳机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译员,每个译员都需要一支话筒。
11.与广播系统的兼容会议厅的混响和声反馈有可能影响到同声传译效果,甚至会阻碍记忆或损害听力。
此外,由于听众是通过耳机来接收信息,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可能会被扬声器的声音所淹没。实际上,不兼容的广播系统可能会导致干扰。因此,在设计广播系统及其音量控制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回音现象及会议厅内扬声器和话筒之间的声反馈。 当不可避免需要使用到公众发言系统时(比如大部份听众用母语听演讲),广播系统应该在限度内使用,并应程度地减低会议厅内扬声器和话筒之间的反馈。为了在以上的情况下取得最有效的控制,同声传译系统(多通道)与公众广播系统(单通道)应该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①声源来自于单个的话筒系统;
②具有单独的音量控制,可允许每个系统进行独立的调节:当降低公共广播系统时,不会减低译者所需的信号强度;
③对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控制应该彼此靠近,可以使得二者在同一个房间由一个操作者进行监控。